原告中国银行**********为与被告黄**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案先行调解。后因调解不成,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8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中国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告判决。
原告中国银行**********向本院提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一、被告归还原告透支款本金96855.04元,支付利息5434.27元及还款违约金15724.37元(利息、还款违约金算至2022年5月18日),并支付从2022年5月19日起到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的利息、还款违约金;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查...(本文书还有1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