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浅墨********(以下简称浅墨公司)与被告河南瀚海********(以下简称瀚海港汇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浅墨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及被告瀚海港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浅墨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282300元及利息(以2823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利息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于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12月24日签订7份活动协议,合同额总计28...(本文书还有16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