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市兆*******(以下简称兆亿建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中垚******(以下简称中垚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兆亿建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上诉人中垚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兆亿建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兆亿建材公司无须赔偿中垚建设公司损失4219655.54元及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中垚建设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涉案的产品“预拌砂浆”具有特殊性,必须按照规范操作。根据jgj/t223-2010的《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第6项:抹灰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技术要求,“预拌砂浆”属于特殊产品,尤其是“抹灰砂浆”。施工方在施工时必须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基层墙体龄期应在28天以上;2.抹灰前,砌体应防止雨淋或暴晒;3.抹灰采用的砂浆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抹灰前应做样板墙面,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抹灰砂浆应控制总厚度小于***.如果大于35mm,应采取後辞钢丝网补强;5.抹灰应分展进行,每遍抹灰厚度宜为7-9mm,后道抹灰应在前道抹灰层凝结并具有初始强度后进行。抹灰砂浆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6.后道抹灰砂浆强度不得高于前道砂浆强度;7.不同基层材质交界处应用钢丝网补强;8.保湿养护不小于7天;9.当抹灰层要求有防潮、防水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上述操作规范充分证实,“预拌砂浆”的特殊性,中垚建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施工。二...(本文书还有63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