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龚**与被告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邱*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加工费2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暂计7224.56元(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22年07月02日起,暂计至2025年1月17日,按逾期还款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清偿之日为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27224.56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初,被告替原告加工服装,原告于2019年9月9日预支加工费10000元,2019年9月9日预支加工费20000元,2019年...(本文书还有16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