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马**、加*、任*与被告靖**、陈**、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2日以及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被告靖**、陈**及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任**、马**、加*、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任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26927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3月上午8时30分许,任庆在襄州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被鄂f×××**汽车撞倒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陈**负全部责任,任庆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与被告协商理赔无果,提起诉讼。
被告靖**辩称,本案的肇事车辆在事...(本文书还有2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