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11月27日,纪庄子村委会与鼎鼎轩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鼎鼎轩公司承租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第**层全部,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年租金1300000元**房屋租金采取“先付后用”原则,每3个月支付一次,在所交纳租金租期开始前15天交纳,逾期交纳的,按所欠费用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交纳滞纳金同日,双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双方对涉诉房屋的历史租赁情况进行梳理,同时明确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鼎鼎轩公司曾以租赁房屋周*存在违法施工行为致使其不能正常使用为由,拖欠租金,2011年拖欠租金54万元,2012年拖欠租金78万元,2013年拖欠租金84万元,2014年拖欠租金36万元,2018年拖欠租金25万元,2015年、2019年补交租金65万元,至2019年3月31日共欠交房屋租金212万元,双方针对房...(本文书还有27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