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席*、敖*因与被上诉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席*、敖*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2024)内05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席*、敖*上诉请求:一、要求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2024)内052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基本事实:上诉人于2021年12月26日向原告借款30000元,2022年2月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购买8头牛,购买价款40000元尚未给付。2024年9月被上诉人将30000元借款与40000元欠款合并起诉至奈曼旗人民法院。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11月5日期间,上诉人分十次共偿还了...(本文书还有2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