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毕**诉被告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说明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8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1日,被告因资金周*不开向原告108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但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始终以资金短缺拖延,至今未能偿还。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本文书还有1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