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郗**与被告曹*运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徐*,被告曹*运通******法定代表人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支付原告违约金736101元(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止,按日支付已付购房款1418308元的万分之二);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11月16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曹*国际商业中心**座**单元**号、118号门面房四套**房屋总价款1418308元,原告一次性付清,被告出具收据。合同第八条约定被告应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但被告直到2020年12月10日才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合同第九条约定被告应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为维护...(本文书还有30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