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萝北县某**********(以下简称某某作社)、秦**、李*因与被申请人刘**及一审被告夏**、陆**、杨**、孙**、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作社、秦**、李*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秦**承担144万元本息的偿还责任,免除李*294万元还款责任以及1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免除某某作社的还款责任,原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刘**承担。事实和理由:在秦**对借款交付提出异议后,刘**应举证证实其实际交付的金额及款项来源。案涉2016年1月5日的100万元借款,是刘**通过之前吸收孙*福20万元、刘*山40万元以及另存入其账户19万...(本文书还有19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