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林*、海安xx***、中国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中国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海安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事故情况。
1、事故时间:xx年x月x日x时x分许;
2、事故路段:xx镇xx路;
3、事故当事人:林*(驾驶苏f×××**小型轿车)、周**(驾驶两轮电动车);
4、事故责任:林*、周**同责;
5、...(本文书还有14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