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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郁*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苏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郁*及一审第三人a**(以下简称a**)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书中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点及计算标准存在瑕疵。1.郁*与刘*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后,未依约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率,而非二审判决认定的lpr本数。2.刘*与郁*确实曾达成一起投资公司...(本文书还有5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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