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因诉亳州市公********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16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安徽龙鑫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多处违法情形。《司法鉴定意见书》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红色印章);申请人血样的送检时间及检验报告出具时间,均严重超出法定期限;鉴定过程缺乏复核人,同时缺乏录音录像;鉴定过程没有进行定性分析;缺少气相色谱仪、移液器的检定证书。2、本案缺乏大量关键证据。缺乏血液采集、封装的录音录像;缺乏血液低温保存、低温送检的证据;缺乏证明现场执法情况的录音录像。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本文书还有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