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诉被告吴**、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其委托代理人彭*,被告吴**及其被告吴**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连带归还原告借款14100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以做生意资金周*为由,多次从原告处借款。原告向被告交付完毕借款后,被告于2019年5月向原告出具了三张借条。后原告急需用钱,多次找被告催要,被告声称资金紧张未向原告偿还,并于2022年5月在原借条上注明被告因资金紧张,上述欠款至今未还。原告经多次催要该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本文书还有17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