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侬本*********与被告青海互邦********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
原告青海侬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8月25日签订的《青海互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承包协议》;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97367.62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9210.28元;以上合计516577.9元。4.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8月25日,原、被告签订《青海互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协议期内被告旗下系列商品由甲方包销,被告有义务保质保量按时给付原告产品,承包期限为10年。协议期内,如被告原因造成原告不能正常销售,应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利润。合同签订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本文书还有7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