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中心与被告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归还原告透支款71,383.88元(包括本金55,161.62元、利息13,514.62元、违约金2,707.64元,暂计至2023年10月19日止);2.判令被告张**偿付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透支款71,383.88元×0.5‰×天数);3.判令被告张**负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张**在原告处开户办理了银行信用卡一张。被告领卡后使用其所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暂计至2023年10月19日累计欠款71,383.88元。该卡发生透支后,原告向被告催款,但...(本文书还有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