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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与贵州荣和*********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9)京0108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2
  •  
  • 【案例概要】

    网站主办人为王*。

    域名所有者为荣和黔水坊酒业。

    进入京东商城荣和黔水坊官方旗舰店,网店公示的企业名称为荣和黔水坊酒业,法定代表人王*。

    在网店内选购了名为“王**贵宾接待酒53度500ml*6贵州茅台镇酱香型礼盒送礼原浆白酒整箱特价”的白酒一箱,支付199元。

    在淘宝网中有名为黔水坊官方店,在网店中对黔水坊酒业进行了介绍。

    2017年6月14日,在两名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王*贞来到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开元路北段的“圆通速递”营业部,在该营业部提取了包装完好的“贵宾接待酒”一箱,打开后,箱子的外包装、酒盒及酒瓶外观与上述(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532号公证书中记载的公证购买的酒的情况相同。

    庭审中,当庭就上述公证购买的涉案酒瓶盖上的防伪二维码进行扫码,显示商品由荣和黔水坊酒业提供。上述酒瓶中显...(本文书还有250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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