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黄**、李*、黄**、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于2022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刘*及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后根据原告申请,本院依法追加上海启好********(以下简称启好事务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于2022年12月5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及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本文书还有11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