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以下简称农行广灵支行)与被告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农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农行广灵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侯*归还贷款本金11938.97元、利息47.57元,共计11986.54元(利息包括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2日),及至该笔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侯*系广灵县斗泉乡后山窑村的建档立卡户,建档立卡户2人,2019年5月经斗泉乡政府和后山窑村村委会推荐,县扶贫办确认,2019年6月26日,农行广灵支行为侯*发放小额扶贫贷款5万元,用于养牛,2021年6月23日到期。2019年7月,侯*贷款到手后,购买了两头牛,由于没有养殖经验,缺...(本文书还有12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