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新疆华宇*********(以下简称:华宇世耀公司)、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被告潘**、华宇世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56,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78,000元(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1年8月9日,一天200元);3.本案诉讼费及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设备安装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将一条破碎设备交于乙方制作安装,乙方进场施工工具到位,首付30%,设备安装到主体完工后再付5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一次性付清,如不按期付款每天支付200元的滞纳金。安装工作完成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有56,000元劳务...(本文书还有11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