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公司均同意合并破产清算。安*君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认为由法院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由法院裁决。中旭公司在经营期间,有意设置了很多子公司,有利于自己的经营,主观上设置子公司的行为是恶意的,任何公司经营都是有风险的,通过控制公司和分包商签订合同的形式来阻止自己的债权向自己蔓延,这种形式是法律应该禁止的,不能保护这种恶意的行为。其他几家公司绝大部分都存在债务不能清偿的情况,安*君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认为有些公司是不符合合并破产的申请条件。虽然中旭人力股东表态同意合并破产,也表态自己是代持股,但是需要相关的证据加以证实。中旭人力在对外经营中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大量的劳务合同,如果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其符合破产及合并破产的情况下,轻易地纳入中旭公司案件中,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其代理参与过和中旭人力相关的四个仲裁和四个诉讼案件,中旭人力代理人和中旭公司管理人曾在相关的仲裁和诉讼案件中表示该两个公司是独立的公司。郑**认为其是中旭人力的债权人,项目还没有结束,还有30%的工程款没有付,如果合并破产,我们这一两百个工人的钱问谁要,当时开...(本文书还有23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