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某某********与被告佛山市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支付颐澳湾项目以下空置费用: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空置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用共计273476元;2.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空置车位公共分摊电费共计28720.6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的公告费用。事实和理由:2011年7月1日,佛山市三***********签订与颐澳湾项目(下称该合同),佛山市三***********与颐澳湾项目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该合同对委托管理事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作详细的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直至颐澳湾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于2018年2月1日...(本文书还有29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