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郭**、郭**、王**、李**、刘**因与被上诉人郭**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遂川县人民法院(2021)赣08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郭**、王**、李**、刘**上诉请求:改判郭****楼相邻的窗户为平推开关闭窗、改变其排水*下端弯头方向为房屋右边前面、相邻外墙装修时使用安全的外架。事实和理由:1、原审法院虽然判决郭****楼相邻的窗户扇叶不得打开至墙体外,但没有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打开至通道上未及时关回去,就会造成通行人员损伤。为防患未然,应改判该窗户的窗叶往外打开为平推开关闭窗。2、只要郭**改变其排水*下端弯头方向为房屋右边前面,其排水可直接排到水圳中,不需要开挖郭**房屋前面已做好台阶的土地,而且该排水问题在诉前即与郭**的妻子协商好了,不存在争议。3、郭**进行外墙装修时不能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葫芦吊进行搭桥装修,且...(本文书还有21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