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寇**与被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客运分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第二客运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504.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4720元、交通费800元、误工费3452.07元、残疾赔偿金1388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40元、复印费44元;2、鉴定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1月30日20时0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国贸桥路口东向东掉头处,王*新驾驶×××号大型普通...(本文书还有20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