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赤峰永嘉*********(以下称永嘉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
王**诉称,要求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赤峰市房权证翁牛特旗字第**、蒙房房权证翁牛特旗字第**、6××82号、16××83号、16××84号、16××85号、16××86号、16××87号、16××88号、16××89号、16××90号、16××91号、16××92号、—2—
163****00893号、163****00894号”房权证中所记载的位于翁牛特旗乌丹镇全宁居委会永嘉大厦宾馆、永嘉国际西侧商厅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同时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将上述商厅过户至原告名下。事实和理由:2012年5月,原告分别使用被告及赤峰宏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开发建设翁牛特旗乌丹镇永嘉国际大厦1...(本文书还有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