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4日,本院根据厦门恩科******(下称“恩科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恩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经恩科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破产管理人”)依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12月13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税费2138952.42元、滞纳金459962.34元、罚款1459549.35元,合计4059464.11元。经破产管理人审定,审查确认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享有税收债权2138952.42元、普通债权459962.34元...(本文书还有4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