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九牧厨卫公司委托代理人向福建省泉州市刺桐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同日,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黄维聪来到位于福建省××仑苍镇中国水暖城的“yuto宇彤”(门店名称)商店购买了以下商品:1、“1101龙头”1个;2、“1102龙头”1个;3、“1103龙头”1个;4、“1104龙头”1个,上述商品共支付人民币肆佰壹拾元整,并取得“yuto宇彤卫浴销活单”一张,同时在该店取得“yuto宇彤胡锦华”名片一张。泉州市刺桐公证处见证了上述购买过程,并将所购物品封存后交由黄维聪自行保管。2014年11月17日,泉州市刺桐公证处出具了(2014)闽泉桐证内字第3654号公证书。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公证封存的被控侵权产品,从产品外包装及内附合格证显示,生产厂家为“福建泉州宇彤******”,并附有该厂的地址、电话、网址、商*、产品名称信息。经现场拆封,被控侵权产品外观与原告专利基本一致,且从一般消费者角度进行判断,其产品图样外观、易见部位与专利产品的图片上形状、图案相同。据此可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本案...(本文书还有13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