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方证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诉被告丁**、吴**,第三人三鼎控股******(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丁**、吴**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第三人三鼎控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东方证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就第三人应向原告偿还的融资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495,00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本文书还有100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