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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与高**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闽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高**因与被申请人高**及一审第三人高**、高**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高**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并重新审理,依法改判支持高**的一审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明显错误。(一)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高**收取了平潭县**镇**路中段东侧**园**幢**单元**室房屋剩余920600.72元房屋转让款。(二)一、二审法院认定“87万元是按高**指示归还欠款”属认定错误。1.2009年案外人高**、高**的40万元认定借款明显依据不足。2.认定87万元系受高**的指示用于偿还2009年40万元的借款本息明显依据不足。(三)二审法院认定“100万元是按高**指示归还...(本文书还有195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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