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王**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被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王**支付票据款1465069元及利息(以1465069元为基数,自退票日2022年8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王**向梁**支付赔偿金29301.38元事实和理由:梁**所在广东粤富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富公司)与案外人佛山市顺德区明诺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诺公司)素有交易往来,由明诺公司向粤富公司订购纸板明诺公司为清偿货款向粤富公司提供了出票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的涉案支票粤富公司收票后,将收款人补记为粤富公司的法定...(本文书还有18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