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辛**与被告曹**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辛**以及原告廖**、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廖**、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返还购买林地林木款187万元,并支付56.1万元违约金;2.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林木转让合同》,被告将其取得的四宗林地共730亩的林木采伐、经*、生产、销售等权利一并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款为187万元,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1日止。原告于合同签订之日将187万元合同转让款全部付清给被告。但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第一宗林地万载府林证字(2011)第****号权证项下577.8亩林地早在2015年抵押于万载农商银行贷款的事实,原告后来雇佣工人准备砍伐时,银行方面工作人员出面制止,原告才知道并了解到该宗林地早被抵押于银行。被告的欺诈行为,不仅导致林地林木转让无法履行,还造成原告很被动,导致原告违约了与第三方的购销协议,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返还187万元合同转让款并支付违约金,但被告一直推脱未有结果。为此,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诉讼中,原告廖**、辛**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9月30日签订的《林木转让合...(本文书还有5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