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唐**、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法定代理人王*2、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李**,被告中国平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因疫情及当事人调查取证本案延期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唐**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56113元。2、判令被告中国平安*****************在保险的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1日9时45分许,唐**驾驶湘d×××××小型轿车沿东外环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珠晖区东外环线环球饲料厂地段时,遇案王**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曾**、王**由西向东横过人行横道,因唐**驾驶车辆途径人行横道时,注意观察不够,超速行驶,且错把油门当刹车,操作不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曾**抢救无效死亡、王**、王**受伤的交通事故。珠晖区交警队认定唐**承担主要责...(本文书还有4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