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及时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1000元;2、判决被告人承担本案全部起诉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2日,被告林**因做绿豆糕生意急需周*资金,从原告李**处借款20000元,其中银行转账18000元,现金交付2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5个月,后被告陆续归还9000元,余款11000元一直未还。
被告林**辩称,被告因经营缺乏...(本文书还有5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