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见**、中国大地*****************(以下简称大地财险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及被告大地财险西安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见**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见**赔偿原告租车费1911元;2.判令大地财险西安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原告上述赔偿请求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12月5日早7:15,见**驾驶车牌号为陕a5××**小型汽车在碑林区××路××路向南100米处,车辆右侧倒车镜与魏**停放于此车牌号为陕al××**小型新能源汽车右侧后视镜发生刮蹭,致两车受损,发生交通事故。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碑林大队认定:见**负事故全部责任,魏**无事故责任。陕al××**号...(本文书还有20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