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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刘**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豫11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刘**、原审被告漯河威禾*********、王**、王**、河南融臻********(有限合伙)、漯河市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9)豫1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1、(2021)豫1102民初****号民事裁定及该案相关事实、证据表明,本案借款实际出借人是刘*威而非刘**,实际借款人是王**,本案诉讼主体不正确。2、王**与刘*威签订《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后,已经按照约定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刘*威指定的公司名下,该土地已经开发使用,刘*威也实际取得了100%的股权,其债权已全部实现的情况下又让刘**起诉本案,实为虚假诉讼。3、案涉资金来源不明可能涉嫌高利转贷,本案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无效,申请人与农信公司不应当再承担担保责任。4、王**作...(本文书还有81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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