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诉被告博乐市霖***(以下简称霖衡医院)、王**、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被告霖衡医院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霖衡医院、王**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85,754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46,080元(本金115,200元,年利率15%,2019年4月至2021年12月,32个月);合计:481,834元;2.请求判令被告李**承担上述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代理费、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分多次给被告博乐市霖***、王**借款共计385,754元,被告于2021年9月6日重新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写明借款原因、金*、利息支付...(本文书还有2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