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锦州博澳*********因与被上诉人刘**、朱**、张**、刘**、刘**、义县水利*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2022)辽07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锦州博澳*********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仅认定刘*博承担80%的主要责任,该比例畸轻,有*上诉人法*。1.上诉人已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根据案件事实及现场情况,老龙口水库钓鱼场所设有警示牌及深水区拦网,且配备了相应的巡视人员,刘*博系由上诉人方的工作人员带领至安全区域进行垂钓,其死亡时所在位置水深仅有50公分,并且身着救生衣。对于刘*博的死亡结果,上诉人已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2.刘*博患有冠心病,不排除因冠心病发作身亡的可能。经调查得知,刘*博生前长期服用丹参,此为治疗冠心病的药物,联系其死亡时的各方面条件,不排除因冠心病发作身亡的可能。3.刘*博死亡后未进行尸检,存在毁灭证据、隐瞒事实等嫌疑。刘*博死亡后未进行尸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博系溺水身亡。被上诉人刘**、朱**、张**、刘**、刘**均存在毁灭证据、...(本文书还有50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