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梁**,男,1989年1月**日
罪犯梁**,男,1989年1月**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初中文化,现在广东省韶关监狱服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4日作出(2015)东中法刑一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梁**犯绑架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决生效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2019)粤02刑更****号刑事裁定...(本文书还有462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