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李*,男,1962年2月**日出生,-2-汉族,住柳*市城中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程**,男,1963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张*,男,1965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博白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林*,男,1969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再审申请人丘**因与被申请人广西客家******(以下简称互助基金)、广西客家**、程**、林*、张*、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丘**申请再审称:(一)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剥夺丘**的诉讼权利。二审法院没有向丘**送达任何应诉材料,未给予丘**答辩机会,未经开庭审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类案,裁定驳回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本文书还有2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