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赵**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大**************(以下简称西枣林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申请再审称,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原裁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该条款适用前提是申请人在本案中直接被诈骗,即申请人是直接受害人时。而本案不存在...(本文书还有46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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