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湖南省蓝******、广州市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湖南省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李**,被告广州市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广州市花******赔偿原告42752.06元(原告所受损失10%的赔偿);2.判令湖南省蓝******赔偿原告256512.34元(原告所受损失60%的赔偿)。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补充事实与理由,因原告李**年龄尚小,暂无法进行伤残鉴定、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鉴定,故另行主张。
被告湖南省蓝******辩称,我方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256512.34元不予认可。1、原告李**是否是低血糖导致脑瘫的没有进一步进行鉴定。2、李**到底是在宫内已经形成脑损伤还是出生之后所导致脑瘫的...(本文书还有40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