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青海海泰***********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3)青0105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青海海泰***********上诉请求:依法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3)青0105民初****号民事裁定;依法判令准予上诉人立案。事实与理由:被上诉人系上诉人公司的收银员,2023年7月3日,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利用收银员的职务便利,将顾客消费产生的积分,分别计入其本人和家属的会员卡上,在积分达到上诉人公司规定的兑换要求时,便将积分兑换成电子消费券,以便达到在上诉人经营的超市进行购物消费的目的,被上诉人利用上述方法使用电子消费券消费12420元。上...(本文书还有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