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申**、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申**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226061元;2.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付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申**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278809元【其中医疗费9490.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100元/日×6日)、营养费10800元(60元/日×180日)、残疾赔偿金204482.8元(68487元/年×20年×10%+42193元/2×10%×2×14+42193元/2×10%×4)、误工费91041.6元(189.67元/日×480日)、护理费2662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00元/日×46日+非住院期间护理费130元/日×134日)、交通费1264.15元、精...(本文书还有26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