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彭**、马**、石**与被告刘**、刘**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彭**、马**、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付**,被告刘**及其刘**、刘**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彭**、马**、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每人50000元,共计200000元的合伙利益;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30日,原告4人与被告刘**共同签署一份《合伙购船股份合同》,共同约定:1.船舶总价15085200元。……4.船舶产权股份,刘**33%.....5.石**、王**、彭**、马**四人各付2514200元……6.风险承担,盈利共赢。原告4人于2020年9月6日前分别支付以上款项给被告刘**后,成为该船的共同所有人。然后五人共同委派代表石*...(本文书还有20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