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周*、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的委托代理人张*、韩*,被告周*、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386000元、金戒指(价值3375元)一枚,共计389375元;2、本案诉讼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周*经人介绍结识,后于2021年8月25日按风俗举行订婚仪式,于2022年1月18日举行结婚仪式,双方建立恋爱婚约、同居关系。仪式前二被告以订婚及结婚为由向原告索要小彩礼款10万元(现金2万元,转账8万元支付)及金戒指(价值3375元)一枚。大礼金286000元(转账支付)和各种烟酒、饮品、衣物等财物10万余元。原告与被告周*同居期间,性格不...(本文书还有25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