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谷**与被告河南欣德*********(以下简称“欣德源公司”)、李*、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11月23日在互联网上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欣德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李*、被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劳务费157,6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计算至起诉之日为67,528.06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欣德源公司承建镇平县融奥星城项目,其将9#、11#、12#、13#、15#楼劳务分包给周*连,周*连与被告李*系合伙关系。被告李*又将以上工程劳务部分转包给被告周**,周**又转包给原告。原告施工总面积为34817平方米,原告与被告周**约定每平方米单价26.5元,项目施...(本文书还有39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