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陈**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因案情复杂,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及检查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暂计4万元(待鉴定后追加);2.本案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月31日,被告陈**因家中装修房屋人手不够,就让原告到其家中帮忙,原告在帮工过程中被电锯碰伤右手造成原告右手开放性指骨骨折,先后在周*市东新区人民医院、周*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巨额医疗费。现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拒绝赔偿。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陈**辩称,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诉请求。1.原告在帮工过程中被电锯碰伤手臂说明原告在施工中具有全部过错,其作为成年人应该意识到施工的危害性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本文书还有21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