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吉林省某***********(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吉林省某**********(以下简称某咨询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4)吉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房地产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吉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某咨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上诉费由某咨询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某咨询公司提供的...(本文书还有102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