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汝城县远******(以下简称远旺经营部)与被告郴州力天******(以下简称力天装饰公司)、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范家文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于2021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远旺经营部的经营者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力天装饰公司、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远旺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1027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陆陆续续在原告处赊购木地板、厨柜材料货款总共10276元。2021年6月2日,被告向原告具下欠条一张,约定在2021年农历8、9月付清。但到期后,被告没有按时支付货款,并且在原告的多次催讨下,被告一直拖欠至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力...(本文书还有7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