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以新检二部刑诉(2019)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刘*、张**、张**、董*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期间因不可抗力中止审理,后因案情复杂,经报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审理三个月。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刘*、张**、张**、董*以采取捆绑、封堵口鼻等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侵犯公民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社会...(本文书还有44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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